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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像档案归档制度
一、 规定要求
1. 指定专人摄影、录音,加工后将其保存。
2. 上级单位和新闻单位来本校视察、指导工作的摄影、录音、录像片,由录办人员收集齐全,立卷保管。
二、 规定时间
在平时收集整理的基础上,教保科电教组每年2月底向档案室移交目录一份。
三、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声像档案是指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保管的期限为:
1. 记录学校党政工团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永久)
2. 各级先进人物、各项重大活动的录像。(永久)
3. 省市区领导及各界人物来校视察工作时的录像。(永久)
4. 省市区主要领导、名人的题词、赠画录像。(永久)
5. 组织教学公开课、评优课的现场录音、录像。(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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