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档案归档制度
一、归档要求
本单位和各部门荣获的市县以上的奖章、奖杯、证书、奖状等奖品;本单位接受院内和外单位赠送的礼品、字画、牌匾等物品,不得自行保管,应由学院综合档案室统一归档、登记、编目。档案室每年统一登记立卷、归档、保存。
二、 各部门接到各级单位奖给学院的实物后,应随时到学院档案室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礼品登记表,每年2月底以前移交学院档案室。
三、 保管期限
1. 市县以上领导和知名人士给单位的题词、赠画。(永久)
2. 市级以上授予本单位的奖杯、奖旗、牌匾、荣誉证书。(永久)
3. 本单位废止使用的公章。(永久)
4. 县区级授予本单位的奖杯、奖旗、牌匾、荣誉证书。(30年)
5. 本单位和外单位赠送的礼品。(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