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综合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档案工作的管理,提高档案工作水平,维护档案的完整齐全,更好地为学院的文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海南省高校档案工作考核标准》,结合学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专业水平,提高档案管理工作质量,发挥档案应有的作用,向全系统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 学院综合档案室要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对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并进行监督、指导。
三、 学院综合档案室负责保管学院各部门和党群组织在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材料。
四、 学院各部门和党群组织,对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上交学院综合档案室,由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编号、排列、上架。
五、学院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带回的会议文件、学习、参考资料、书籍、经验介绍材料、有参考价值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应及时移交档案室统一管理。
六、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保证齐全完整,分类清楚,组卷合理。
七、档案工作人员要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开展编研工作,为领导决策、为各职能部门和社会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