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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 案 借 阅 制 度
一、
本学院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借阅库存档案。如果摘抄或复制机密文件,必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借阅财务档案资料须经财务主管领导同意,报院领导批准方能查阅;外单位来借阅本学院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借阅。借阅时必须履行借阅登记手续。
二、
借阅者查阅档案要在档案室、阅览室或办公室进行。档案一般不外借,需要外借的档案要在五日内归还。如因工作需要延长借阅期的,须再办理借阅手续。超过借阅期的档案,档案人员应对借阅者进行催还。
三、
借阅档案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好档案,严禁在档案上面乱写乱画或自行拍照、摘录、复印。如需复印,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和档案管理人员审核。任何人不准将档案转借他人或携出本单位。
四、
案卷被借阅期间的保密与安全由借阅人负责,如遗失案卷,应及时向档案室汇报并积极查找,对由于不负责任而造成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当事人及其领导责任。
五、 借阅者归还档案时,档案部门要仔细清点检查。经检查无误,由档案人员签收,注销借阅登记手续,并及时将档案放回原处。
六、
借阅档案时,借阅人要根据案卷目录索引填写档案借阅卡片。档案人员再根据卡片提供的柜号、保管期限迅速调出案卷,档案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服务,为档案开发利用创造条件。
七、 档案工作人员有责任了解借阅目的和利用效果,借阅人员有义务向档案室介绍情况,并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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